项目经理(建造师)贷款是指本行向从事房屋、道路、桥梁、通讯等施工及房屋装潢、水电安装等业务的项目经理发放的用于添置设备及购买建筑材料等支出的贷款。
产品特色
1、贷款对象:具有本行辖区内户籍或户籍虽不在上述范围内但其长期(三年以上)在绍兴市区或绍兴县从事建筑施工承包的建筑项目经理(有借款申请人房屋产权证明该项目经理在上述范围内具有常住地),祖籍地在绍兴但现房籍地在外地的必须报总行审批。
2、贷款额度:一般按工程总金额的10%掌握,但原则上单户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3、贷款期限:以短期贷款为主,一般掌握在一年以内。
4、还款方式:按月(季)结算或利随本清的方式进行结算。
5、担保方式: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
申请条件
1、持有建筑业或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建造师证书);
2、遵纪守法、信用良好、经济实力强、有较好的建筑施工管理能力,无不良嗜好;
3、所承接的项目符事国家产业政策;
4、能够提供相应的工程承建合同;
5、能够提供符事本行要求的担保;
6、在本行系统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项目经理所属建筑公司的资质必须达到二级以上;
8、本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对私)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 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结婚证;
* 借款人收入状况证明、自有不动产证明材料;
*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 建筑承建合同、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合同;
* 担保单位(担保人)所需的相关材料。
2、审核:通过调查、面谈,对借款人主体资格、借款用途及担保情况等进行审查。
3、签约:经审查同意的,与借款人、担保人“面签”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办理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4、贷款发放:借款人在办妥相关手续后,到申请支行办理贷款入账及支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