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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收·本嘉利”2019年第十三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3.4-3.5%

发布于:2020-07-29 15:34  浏览: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 “丰收·本嘉利”                      2019年第十三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二、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三、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理财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获得。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农商银行)承诺本金保障,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投资者在认购本理财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
四、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对本理财产品的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五、 本理财产品同时适合于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六、 主要风险列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详见第8条);
七、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八、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下面产品风险评级和相关描述,为恒信农商银行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根据恒信农商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PR1(低风险)。该类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恒信农商银行承诺本金保障,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理财产品有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均可购买。
 
1.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理财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产品编号 SXHXFSBJL2019013
产品登记编码 C1125319000041(客户可根据产品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该产品信息)
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4000万
理财产品适合客户类型 有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均可购买
投资者 指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投资者5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1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3.4-3.5%(通过丰收互联、网银平台购买3.5%,其它3.4%)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测算 当且仅当本产品正常到期、所涉及的产品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金融工具发行人等所有当事人均完全履行了各项义务和责任、且未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其他风险的前提条件下,产品投资管理人按照当前已知信息进行测算得出本产品的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具体的测算方法为按照投资对象的市场收益率计算。例如参考当前1年期主体评级AA-/AA的短期融资券及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收益率为3.67%-5.30%,同业存放上海shibor利率7天1个月-3个月2.5%-4.2%;综上预计参考投资收益率(年化)为3.2%-4.2%。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债券、银行间市场现金、存款等资产,债券投资为90-100%,现金、存款投资为0-10%。
理财期限 155天(左右)或以理财产品计划确定的存续期限标注
理财产品成立日 认购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理财产品到期日 理财产品成立日算起,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后的对应日,或标注确定的到期日期。在本产品提前终止情况下,理财计划到期日为本产品提前终止日。
拟销售地区 辖内各支行、总行营业部
投资及理财收益币种 人民币
理财份额面值 1元
投资收益分配 将于理财产品到期后进行现金分配。所分配的投资收益将以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计算所得收益为上限。
提前终止 如发生恒信农商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客户资金到账日 正常兑付情况下投资收益及理财本金将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到帐。理财产品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销售银行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理财资金托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PR1级(低风险)
理财产品税费 详见条款6。
2.认购
2.1  认购期间: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0月28日。
2.2  认购期间内投资者先到先得,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接近预期规模上限后,恒信农商银行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间提前结束。
2.3  认购期间,认购申请日理财产品销售银行经办行营业场所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之后不得撤销认购申请。
2.4 认购起点金额:个人投资者5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1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2.5  认购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1元。
2.6  认购费率:0
2.7  认购办法
2.7.1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本行开立的存折或借记卡,并在存折或借记卡账户内存有足额认购金额,填写《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认购。
个人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前,须通过本行的风险偏好测评,并在《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上签字确认。
2.7.2 机构客户
机构客户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法律或章程规定需有权机构授权的则必须提供相应的授权书至本行营业网点认购。经办人需填写《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法人章。
2.8 恒信农商银行有权于认购日扣划或冻结投资者资金账户中的认购资金。
2.9 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按活期计息,认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本金。如理财产品不能成立,恒信农商银行将退回投资者理财本金,并在认购期间按活期利率计息。
2.10 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认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3.理财产品的成立
3.1 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或恒信农商银行提前结束认购),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达到500万元(下限)或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达到4000万元(上限)。
3.2 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理财产品成立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3 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时,若认购期内理财份额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500万元(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恒信农商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恒信农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时,恒信农商银行将在认购期届满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认购资金。
4.理财产品的赎回和提前终止
4.1 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投资者无权申请该产品赎回,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4.2 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如果恒信农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该产品,将在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者。
5.理财收益与分配
5.1本理财产品只对客户本金部分承诺保障,但对产品收益部分不提供保证承诺。
5.1.1正常兑付
投资者持有产品到期,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兑付。恒信农商银行在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向本理财产品投资人进行本金及收益分配。
5.1.2 非正常情况
如果发生理财产品所投资金融工具未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等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恒信农商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恒信农商银行互联网站和营业网点公告兑付方案。
5.1.3 理财产品延期时投资者所得收益
理财产品到期后,若因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金融工具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此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仍按照“投资收益测算”条款中的计算公式计算。
5.1.4 展期条款
恒信农商银行有权利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对本产品期限进行展期,如发生上述情形,恒信农商银行将于产品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在恒信农商银行互联网站和营业网点公告展期方案。
5.2预期税前年收益率风险示例:
在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金融工具未按时足额变现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将根据所投资金融工具实际变现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3.4-3.5%。
5.3 理财产品预期最高税前年化收益率
在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金融工具按时足额变现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最高税前年化收益率为3.4-3.5%。
5.4 投资收益测算: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4.0-4.1%,则客户最终税前年化收益率=3.4-3.5%,;
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4.0%,则客户最终税前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0.6%;
投资者投资收益=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本金×客户最终税前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365;
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本金为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实际交付金额。
5.5 本理财产品下客户的最终收益为理财产品项下投资收入减去相关费用之后的净收益。
5.6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5.7 税收规定:恒信农商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恒信农商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5.8 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投资者资金到账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
6.理财产品税费
6.1 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各项税费包括:理财产品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销售费、资金托管费、投资管理人为执行本合同而开设各类账户的费用、资金汇划费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其他税费等。
6.2 账户开立费用、资金汇划费按实际发生额从理财财产中扣除。
6.3 理财产品销售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费
理财产品最终年化收益率>4.0-4.1%的,理财产品最终年化收益率减去3.4-3.5%的客户收益的剩余部分为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收取的理财产品销售费;理财产品最终年化收益率≤4.0%,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按年化6‰收取理财产品销售费。理财产品销售费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收取(遇节假日顺延)。
7.提前终止
7.1 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目的不能实现,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理财产品销售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销售银行将于提前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恒信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7.2 理财产品销售银行对外公告的提前终止日,为本理财产品的实际到期日。
7.3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时,投资收益和理财本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按照本说明书第5条执行。
8.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您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详见风险揭示书。
9.客户权益须知专页
9.1 信息公告
9.1.1 恒信农商银行将在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在恒信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sxhxbank.com)和营业网点向客户发布一次理财产品清算公告。
9.1.2 理财产品成立、提前终止或不能成立,理财产品发行银行将于该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在恒信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 sxhxbank.com)和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9.1.3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恒信农商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恒信农商银行将及时在恒信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 sxhxbank.com)和营业网点发布信息公告。
9.2 投诉方式
如投资者有投诉或建议,请将您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投诉或建议内容告知客户投诉热线,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或作进一步的沟通和了解。恒信农商银行理财业务投诉热线:0575-85208902,0575-85091510 。
9.3 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详见条款2、认购。
9.4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参看《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提示内容。
特别申明:
1.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恒信农商银行所签订的理财产品文件的一部分,请认真阅读。
2.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由恒信农商银行盖章,投资者须填写相应的业务凭证。但这不意味着投资者的交易申请已经成功。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共同规范投资者与恒信农商银行的权利义务关系。
3.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恒信农商银行。
4.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0号)规定,客户持有理财产品期间,销售银行需持续向银行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报送投资者身份信息及持有理财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证件号码、名称、性别、手机号码、邮箱、持有产品登记编码、持有份额、持有金额等信息。客户签署本协议书则被视为已授权销售银行向理财中心报送上述信息。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理财产品认购或申购的,一经认购或申购,则被视为已授权销售银行向理财中心报送上述信息。
 
 
 
投资人签名        日期
(企业客户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预留印鉴)
 
 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丰收·本嘉利”                  2019年第十三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购买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农商银行)“丰收·本嘉利”2019年第十三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编号:SXHXFSBJL2019013),须充分认识到“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以下谨就本理财产品项下风险举例提示:
1.理财收益损失风险: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如发生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金融工具完全或部分丧失变现能力的不利情况,投资者将面临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到期前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或赎回。
4.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发生恒信农商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理财财产不能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及收益,理财产品将面临期限相应延长或进行二次清算的可能。
6.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本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恒信农商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恒信农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告知恒信农商银行,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其他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受托管理资产的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运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9.管理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操作风险,即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业务人员操作失误或差错而产生的风险;若投资管理人将理财资金通过信托或其他方式投资于标的资产,信托公司或其他合作机构受经验、技术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对信托资金的管理,导致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上述举例提示可能并未穷尽本理财产品项下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客户在投资者签字栏签字的行为即表示客户已详细阅知《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丰收·本嘉利”2019年第十三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丰收·本嘉利”2019年第十三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恒信农商银行已就上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客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客户已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风险有全面、准确的理解,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理财产品的风险,同意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投资者签字栏:
                    年     月     日
提示: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理财产品确认栏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个人投资者充分理解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确认栏:
 
 
 
 
 
 
 
投资者签名:年月日
 
 

 

“丰收·本嘉利”2019年第十三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成立公告

尊敬的客户:
  本行于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8日发售的“丰收·本嘉利”2019年第十三期人民币理财产品(SXHXFSBJL2019013),募集金额1602 万元,符合产品成立标准,于2019年10月29日正式成立。产品起始日2019年10月29日,产品到期日2020年4月1日,期限155天。
 “丰收·本嘉利”2019年第十三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和信息披露将在本行网站予以公布,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
 


“丰收·本嘉利”2019年第十三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到期兑付公告
尊敬的客户:

   本行于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8日发行的“丰收·本嘉利”2019年第十三期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本期理财产品于2019年10月29日成立,到期日为2020年4月1日。截止本产品到期日,本理财产品项下资产运作正常,理财资金本金及收益均已按期收回。具体为:
产品到期保本率为:100%
产品到期收益率为:3.4-3.5%(通丰收互联、网银购买3.5%,其它3.4%)
收益计算(以5万元柜面认购金额为例):5万×3.4%×155÷365=721.92元
收益计算(以5万元丰收互联认购金额为例):5万×3.5%×155÷365=743.15元
本理财本金及收益已于2020年4月1日全部转入投资者指定的理财账户,敬请确认。
客户如有疑问,请向本行营业网点理财服务人员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行的信赖与支持!敬请继续关注本行"丰收·本嘉利"及"丰收·信福"系列理财产品。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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