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同意,拟在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基础上改制设立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农商银行”)。现就恒信农商银行征集发起人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
恒信农商银行股份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利,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并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恒信农商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恒信农商银行股权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拟募集职工股金总额比例在20%以内;法人股占股金总额的比例在35%以上。
二、股份发行总数及每股金额
恒信农商银行总股本约为107065.699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1.00)。
三、征集对象
恒信农商银行股份征集对象为原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股东。
四、出资方式
股东持有的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股份按1:1的比例转为恒信农商银行股份。
五、转股手续的办理
符合发起人条件的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本人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到所在地的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辖属各支行(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受理期限:2019年3月30日至2019年4月25日。
六、恒信农商银行征集发起人的详细内容详见《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股东可到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各营业网点或登录本行网站查阅。
联系人:王春雷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中兴中路159号
电 话:0575-85091532 传真:85111415
邮 编:312000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9 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