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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以有偿取得的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形式确认的排污权为抵押物,在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向本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
产品特色
1、贷款对象:绍兴市区(含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和镜湖新区)范围内持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且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的企业。
2、贷款额度:不得大于抵押排污权评估价值的80%。
3、贷款期限:排污权抵押贷款一般以短期贷款为主,申请中长期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或环保项目建设。
4、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还本付息。
5、担保方式: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
申请条件
1、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持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且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指标;
3、所属行业或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4、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
5、产权清晰,经营稳定,能按期还本付息;
6、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7、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正常有效的贷款卡;
8、本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人凭《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到环保部门评估排污权价值,环保部门出具《污染物排放评估价值证明书》;借款人向本行提出申请;
2、审核:通过调查、面谈,对借款人主体资格、借款用途及担保情况等进行审查(四)经审批同意后,借款人与本行签订抵押合同,并到环保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环保部门出具污染排放权抵押物登记证,抵押物登记证由本行保管;
3、签约:经审查同意的,与借款人、担保人“面签”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办理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4、贷款发放:借款人在办妥相关手续后,到申请支行办理贷款入账及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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