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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资产种类 | 投资比例 |
固定收益类 | 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类 | 0-20% |
债券类 | 80%-100% | |
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资产管理产品 |
产品名称 |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
产品编号 | SXHXFSXFJZ2021014 |
产品登记编码 | 该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是C1125321000014,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该产品信息。 |
适用客户 | 本理财产品适合机构投资者及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 |
销售渠道 |
个人客户可通过恒信农商银行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 机构客户可通过恒信农商银行的营业网点渠道购买。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起点认购金额 | 个人投资者1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1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产品类型 | 公募类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
投资性质 | 固定收益类 |
产品规模 | 规模下限为30万元,规模上限为4000万元。若认购金额未达规模下限则产品不成立,发行银行有权根据市场行情暂停接受认购申请。绍兴恒信农商银行有权对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进行调整。 |
产品认购期 | 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3日。 |
产品成立日 | 2021年6月24日。 |
产品到期日 | 2022年3月25日。 |
理财期限 | 274天 |
资金到账 | 正常兑付情况下投资收益及理财本金将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到帐。理财产品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
单位净值 |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税费后,单位理财计划份额的净值。理财计划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 |
业绩比较基准 |
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3.85%。管理人有权于确认日前3个工作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在恒信农商银行官网公告。 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 |
本金和理财收益 |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 投资者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投资份额×产品期末单位净值-客户投资本金。 |
相关费用 |
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 本产品托管人按照产品存续规模收取年化0.015%的托管费。每日计提,于产品到期支付。 本产品管理人按照产品存续规模收取年化0.00%的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于产品到期支付。 理财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投资情况计算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投资周期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管理人提取浮动管理费,相见条款七,理财计划收益和相关费用。 |
提前终止权 | 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恒信农商银行有权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 |
融资服务 | 本理财产品不能办理质押和转让业务。 |
税费规定 |
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恒信农商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恒信农商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
其他规定 |
1.认购期内,客户认购资金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所得不计入认购金额。 2.认购申请成功受理后,资金立即自动冻结,客户不得要求支取和使用。但认购资金的冻结不代表该认购成功,客户实际认购成功的金额以产品成立日的发行银行最终确认并实际扣款的资金为准。同时,发行银行将在产品成立日的次一工作日内将客户未认购成功的资金(如有)解除冻结。 3.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本产品运作情况,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 4.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投资于资产管理产品,在赎回资产管理产品时,资产管理产品可能会计提业绩报酬,上述费用的计提时将会扣减资产管理产品的资产净值,从而造成赎回集合计划时可获得收益下降。 5、本产品可提供对账单,客户如果有需求,可通浙江农信手机银行(丰收互联),点击理财-我的理财对账单查看账单详情,也可至绍兴恒信农商银行网点柜台打印纸质对账单。 |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或类似表述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恒信农商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尊敬的理财客户:
本理财产品: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属于封闭式非保本净值型理财产品。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产品净值可能会有波动,投资者持有的理财计划份额可能会有浮亏或浮盈,赎回的理财份额可能会损失部分本金,若到期日发生净值大幅度下降的最不利情形,投资者可能将遭受本金的重大甚至全部损失。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农商银行)对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R2(PR2),中低风险,本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协议全部条款,这些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若手机银行购买的,成功交易后视同为客户与恒信农商银行已完成理财计划交易合同的签订),同时您还可向销售银行详细了解本理财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的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您应该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敬请仔细判别,谨慎投资:
(一)信用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使得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涉及到利率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政策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如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收益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三)流动性风险:指银行理财计划投资组合内的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因资产变现而导致的额外资金成本增加的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客户无法申请赎回,客户在急需流动性时,无法及时变现理财产品。
(四)交易对手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交易对手风险主要是指银行为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过程中,因交易对手交易失误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五)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息传递风险是指由于客户未能及时主动了解产品信息,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而导致客户无法及时做出合理决策,致使投资蒙受损失的风险。
(六)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理财财产不能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及收益,理财产品将面临期限相应延长或进行二次清算的可能。
(七)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本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本行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本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八)管理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操作风险,即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业务人员操作失误或差错而产生的风险;若投资管理人将理财资金通过信托或其他方式投资于标的资产,信托公司或其他合作机构受经验、技术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对信托资金的管理,导致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九)其他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受托管理资产的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运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上述举例提示可能并未穷尽本理财产品项下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
银行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运作、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等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约定及时登陆恒信农商银行网站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对于个人客户,如果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一年的有效期,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否则可能造成客户无法认购,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告知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银行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本理财产品类型:非保本净值型;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根据本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该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为R2(PR2,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本理财产品适合机构投资者及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不向保守型个人投资者发售。
本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收益波动较小,恒信农商银行不承诺本金保障。在发生最不利投资情形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客户在投资者签字栏签字的行为即表示客户已详细阅知《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恒信农商银行已就上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客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客户已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风险有全面、准确的理解,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理财产品的风险,同意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投资者签字栏:
年 月 日
提示: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理财产品确认栏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个人投资者充分理解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确认栏: 投资者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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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 |
合约签约栏 |
特别提示: ●本协议书与交易内容中所记载的产品说明书共同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客户在认真阅读上述文件后签署本合同。 ●客户按交易内容认购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并授权发行银行按照本合同约定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和风险由客户与发行银行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承担。客户与销售银行双方一经签署本协议书,本合同即于下述载明的协议书签署日期发生法律效力。 ●客户签署本协议书则被视为已详细阅读过本协议书及交易内容中记载的新产品说明书,并充分理解相关的收益和潜在风险。自愿购买,并遵守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规定。 □ 本人已阅读本协议书及相应的产品说明书中条款及相应的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认可本产品信息披露方式,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甲方: 乙方: 客户签章(个人): 销售银行签章(机构): 日期: (加盖经办行“业务公章”) 客户签章(机构):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经办行经办人员: 日期: (加盖个人名章或签章): |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权益须知》、《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协议》共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权益须知》、《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协议》以及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关于甲方所购某一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法律文件(以下简称“理财产品文件”)。
二、甲方声明和保证:
(一)个人投资者声明和保证
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以本人合法所有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甲方已如实向乙方披露其风险承受能力状况及相关信息;
4、甲方清楚知晓、接受并承诺遵守理财产品文件相关条款,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适用客户类别、投资方向、流动性、主要风险等内容,完全知晓理财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这些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出于甲方自己的判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机构投资者声明和保证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具有依据法律法规投资理财产品的资格;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3、甲方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其合法所有并具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该资金可合法地投资于理财产品而不存在任何禁止或限制情形;
4、甲方已如实、完整向乙方披露其风险承受能力状况及相关信息;
5、甲方之授权签字人已得到签署理财产品文件的充分有效授权。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已详细阅读本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等理财产品文件,清楚知晓、接受并承诺遵守理财产品文件,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适用客户类别、投资方向、流动性、主要风险等内容,完全知晓理财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甲方愿意并能够承担这些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出于甲方自己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文件约定获取投资收益,在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投资行为及资金投向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三)甲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如变更,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登记,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有义务在其资金账户中预留足额的认/申购资金,并按照理财产品文件和乙方业务规定办理认/申购、赎回、转换理财产品,缴纳认/申购、赎回、转换理财产品的资金和费用等理财款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理财款项不能从其资金账户足额划转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行为无效,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根据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的需要,独立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乙方可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六)乙方有权从甲方资金账户扣划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相应认/申购资金等理财款项,或将相应资金币种转换后进行境外投资。
(七)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决定投资本金和收益分配方案;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理财产品管理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八)认购期满,募集资金未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规模,乙方有权终止理财产品的销售或相应延长认购期。如认购期内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募集金额,乙方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并相应调整投资收益起算日和理财产品到期日。
(九)乙方依约定将须支付的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资金账户后,即视为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因甲方资金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甲方资金账户变更或异常以及甲方因办理质押导致甲方指定资金账户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本金误扣划以及投资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乙方有义务根据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维护甲方利益。
(十一)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十二)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经一方书面认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对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十三)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及争议解决
(一)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理财产品文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乙方不能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理财产品文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三)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遗失或被盗、甲方资金账户及相关交易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私下将本协议中所指卡、折等重要私人物品交由乙方人员保管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及理财产品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一)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的,本协议经甲方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乙方盖章后生效;
(二)除《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产品协议书,则每一份产品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产品协议书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产品协议书。
(四)本产品协议书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产品协议书项下的认购资金存入理财账户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客户确认栏(个人客户填写)
本人经XX银行评估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成长型 □进取型
声明:本人已充分阅读《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权益须知》、《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协议》,并已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投资本理财产品需求承担的风险,并自愿承担此风险。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本人同时确认如下:
确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客户确认栏(机构客户填写)
声明:我单位已充分阅读《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权益须知》、《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协议》,并已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投资本理财产品需求承担的风险,并自愿承担此风险。
客户(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恒信农商银行留存,一份由客户留存。)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 信福”
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成立公告
本行于2021年6月24日成立本期理财产品,成立金额为236万元,其基本信息、投资范围及比例如下: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成立日 | 到期日 | 期限(天) | 产品类型 | 业绩比较基准 |
C1125321000014 | “丰收·信福” 2021年第十四期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 2021-6-24 |
2022-3-25 |
274 | 封闭式净值型 | 3.85% |
资产类型 | 债券投资 | 银行存款 | 同业存单 | 公募基金 | 合计 | |
占比 | 80-100% | 0-20% | 0-10% | 0-10% | 100% |
说明:产品存续期间,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资金,并根据市场情况、政策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所投资的资产种类及配置比例。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014期封闭
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公告
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期限(天) | 产品类型 |
SXHXFSXFJZ2021014 | “丰收·信福” 2021年第十四期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 C1125321000014 | 2021-6-24 | 2022-3-25 | 274 | 封闭式净值型 |
估值日产品收益及净值表现如下表所示:
估值日 | 产品单位净值 | 资产净值 | 业绩比较基准(%) |
2021-6-24 | 1.0000 | 2360000 | 3.85 |
2021-6-25 | 1.0001 | 2360236 | 3.85 |
2021-6-30 | 1.0008 | 2361888 | 3.85 |
2021-7-2 | 1.0012 | 2362832 | 3.85 |
2021-7-9 | 1.0022 | 2365192 | 3.85 |
2021-7-16 | 1.0032 | 2367552 | 3.85 |
2021-7-23 | 1.0049 | 2371564 | 3.85 |
2021-7-30 | 1.0058 | 2373688 | 3.85 |
2021-7-31 | 1.0058 | 2373688 | 3.85 |
2021-8-6 | 1.0067 | 2375812 | 3.85 |
2021-8-13 | 1.0080 | 2378880 | 3.85 |
2021-8-20 | 1.0091 | 2381476 | 3.85 |
2021-8-27 | 1.0100 | 2383600 | 3.85 |
2021-8-31 | 1.0104 | 2384544 | 3.85 |
2021-9-3 | 1.0110 | 2385960 | 3.85 |
2021-9-10 | 1.0119 | 2388084 | 3.85 |
2021-9-17 | 1.0129 | 2390444 | 3.85 |
2021-9-24 | 1.0136 | 2392096 | 3.85 |
2021-9-30 | 1.0140 | 2393040 | 3.85 |
2021-10-8 | 1.0150 | 2395400 | 3.85 |
2021-10-15 | 1.0158 | 2397288 | 3.85 |
2021-10-22 | 1.0168 | 2399648 | 3.85 |
2021-10-29 | 1.0180 | 2402480 | 3.85 |
2021-10-31 | 1.0182 | 2402952 | 3.85 |
2021-11-05 | 1.0194 | 2405784 | 3.85 |
2021-11-12 | 1.0202 | 2407672 | 3.85 |
2021-11-19 | 1.0210 | 2409560 | 3.85 |
2021-11-26 | 1.0220 | 2411920 | 3.85 |
2021-11-30 | 1.0223 | 2412628 | 3.85 |
2021-12-3 | 1.0230 | 2414280 | 3.85 |
2021-12-10 | 1.0239 | 2416404 | 3.85 |
2021-12-17 | 1.0246 | 2418056 | 3.85 |
2021-12-24 | 1.0253 | 2419708 | 3.85 |
2021-12-31 | 1.0260 | 2421360 | 3.85 |
2022-1-7 | 1.0268 | 2423248 | 3.85 |
2022-1-14 | 1.0279 | 2425844 | 3.85 |
2022-1-21 | 1.0291 | 2428676 | 3.85 |
2022-1-28 | 1.0305 | 2431980 | 3.85 |
2022-1-31 | 1.0309 | 2432924 | 3.85 |
2022-2-11 | 1.0320 | 2435520 | 3.85 |
2022-2-18 | 1.0326 | 2436936 | 3.85 |
2022-2-25 | 1.0330 | 2437880 | 3.85 |
2022-2-28 | 1.0333 | 2438588 | 3.85 |
2022-3-4 | 1.0333 | 2438588 | 3.85 |
2022-3-11 | 1.0333 | 2438588 | 3.85 |
2022-3-18 | 1.0340 | 2440240 | 3.85 |
2022-3-24 | 1.028945 | 2428310.20 | 3.85 |
说明:公告中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所设置的值。估值日一般为周五,遇法定节假日以实际公告为准,公告日一般为估值日后一工作日,本产品单位净值暂未扣除投资管理费,该费用在产品到期日进行统一计提,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5日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到期收益兑付公告
尊敬的客户: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收信福2021年第十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代码:SXHXFSXFJZ2021014)于2022年3月25日到期。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产品到期清算,详细情况如下:
理财成立时本金金额:人民币236万元
理财期限:从2021年6月24日至2022年3月25日共274天
到期日产品净值(已除相应费率):1.028945
托管费与估值费率:0.015%
管理费率:0.51
业绩比较基准:3.85%
客户实际收益率:3.86%(年化收益率,计息方式:A365)
理财本金及收益已划入您的指定签约账户,敬请关注、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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